中国质量新闻网(董艳)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北京汉妮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部门进行虚假宣传。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2022年10月31日,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工单号为12345。经核实,记者购买的一件羽绒服来自10月14日,汉尼服饰在某电商平台上,宣传为白鹅绒,实际是骆驼绒。存在虚假宣传的问题,这是事实。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无异议。
局方表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对当事人罚款3300元,并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本网还查询了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第: 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二)性能、功能、来源、目的、质量、规格、成分、价格、制造商、有效期、销售状况、获得的荣誉或服务内容、提供者、形式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广告主责令消除相应范围内的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处罚。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两年内违法行为三次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主管部门吊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广告审查机关,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天眼查数据显示,北京汉妮服饰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注册资本100万元,实收资本0元,法定代表人为刘钊。经营范围包括服装鞋帽、日用品、文具、体育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的销售;零售电子产品;计算机系统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包括医疗软件);和会议服务。查询还发现,2018年9月28日,该公司因2019年1月24日之前无法通过注册地或营业场所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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