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湾新闻近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第二批遏制食品浪费行政处罚典型案例。详情如下:
1、淮南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查处成味面馆涉嫌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订购案。
2022年12月12日,淮南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根据群众投诉情况,依法对市山南新区成味面馆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店经营者存在诱导、误导消费者过量订购的行为。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2023年3月21日,该局再次接到群众投诉,称当事人诱导、误导消费者过量点餐,遂立案调查。经查,涉事各方多次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订购,造成浪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物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淮南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物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1000元行政处罚。
2、黄山市黟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黟县燕环纳鱼咖啡馆违规设定最低消费金额案
2023年4月25日,黄山市黟县市场监管局对黟县燕环纳鱼咖啡馆因违规设定最低消费额作出15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6日,黄山市黟县市场监管局在检查黟县烟环纳鱼咖啡馆时发现,该咖啡馆门口挂着一块牌子,上面写着:“本店仅供消费类客户,每人最低消费15元,营业时间8:00-22:00。经调查,当事人为了增加营业收入,擅自决定顾客进店消费最低必须消费15元。该咖啡馆违法设定最低消费金额,违反了《黄山市打击餐饮浪费行为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餐饮经营者不得设定最低消费金额,不得通过其他方式变相设定最低消费金额。”包房费、开瓶费等”黟县市场监管局依据《黄山市打击餐饮浪费行为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3.宣城市郎溪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郎溪县飞利镇温馨家园食堂未制定防止食物浪费措施案
2023年4月12日,宣城市郎溪县市场监管局对郎溪县飞利镇温馨家园食堂因未制定防止食物浪费措施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2023年3月21日,郎溪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前往郎溪县飞利镇温馨家园食堂依法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食堂内餐厨垃圾回收箱内存有较多剩菜,与就餐人数明显不符,存在餐厨垃圾。未找到该食堂的就餐管理系统。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防止食物浪费措施的材料,但当事人无法提供,并承认没有制定防止食物浪费的措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物浪费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郎溪县市场监管局对郎某依法提起公诉。喜县飞利镇温馨家园食堂被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4、富阳市颍上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颍上县穆氏早餐店未张贴反食物浪费标识案
2023年1月5日,富阳市颍上县市场监管局开展遏制餐饮浪费执法专项检查时,发现颍上县穆氏早餐店未张贴、放置反食物浪费标识置于营业场所显着位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物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有关规定。依照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5、六安市霍山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霍山县东西溪乡和平宾馆未在显眼处张贴反食物浪费标识案
2023年3月7日,六安市霍山县市场监管局在日常执法检查中,依法对霍山县东西溪乡和平饭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单位未在营业、餐饮场所张贴、放置反食品标签。浪费标志和提醒您过量订购的标志可能会造成食物浪费。经调查发现,涉事当事人于2022年10月进行店面装修,装修后,经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提醒,仍未张贴、放置反食物浪费警示牌。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2023年3月17日,六安市霍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进行整改,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6、池州市青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青阳县油花镇青源山宾馆未采取措施防止食物浪费案
2023年4月24日,池州市青阳县市场监管局因未采取防止餐饮浪费措施,对青阳县友化镇青源山宾馆依法作出警告并给予行政处罚。
2023年3月27日,池州市青阳县市场监管局在遏制餐饮浪费专项行动中,发现青阳县油花镇青源山宾馆从事餐饮服务,未张贴、放置任何对策置于营业场所显着位置。提供食物垃圾标识、集体用餐服务,菜单设计中未纳入防止食物浪费的理念,未根据就餐人数合理分配菜品和主食,未采取防止食物浪费的措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物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本局根据本款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7、合肥市肥西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肥西县勤风寒韵土菜馆未在经营场所显着位置张贴、放置反食物浪费标识案
2023年4月17日,合肥市肥西县市场监管局对肥西县勤丰韩韵土菜馆未在店内张贴、放置反食物浪费标识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并给予行政处罚。营业场所的显着位置。
2023年4月12日,肥西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南营社区西门40-47号前室的肥西县勤丰韩韵土菜馆依法进行检查肥西县上牌镇飞光路。经调查发现,有关各方没有主动提醒消费者防止食物浪费,也没有在显着位置张贴、放置反食物浪费标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肥西县市场监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行事。当事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8、苏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民街面馆未按规定设置节约餐牌等标志案
2023年1月17日,苏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民街面馆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店内显着位置未设置“节俭餐饮”、“光盘宣传活动”等标识。经营场所也没有提醒消费者节俭饮食。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向该酒店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在5个工作日内改正。 2023年2月10日,墉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酒店进行现场检查,但当事人仍不整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苏州市防止餐饮浪费浪费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未提醒消费者节约饮食的违法行为。苏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苏州市制止食品浪费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500元的行政处罚。
9.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安徽迪昂服饰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4月12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对安徽迪昂时装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杜绝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警告和行政处罚。
2023年4月12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安徽迪昂时装有限公司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时,发现党单位未明确食堂就餐区防止食物浪费的措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物浪费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物浪费法》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当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10、安庆市怀宁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怀宁县天缘民宿未采取防止食物浪费措施案
2023年4月12日,安庆市怀宁县市场监管局反食品浪费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怀宁县天缘住宅酒店未在显着位置张贴、放置反食品物品。在其营业场所以及宴会厅和私人房间。没有垃圾标志,也没有主动提醒消费者防止食物浪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现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的检查力度,督促经营者落实防止食物浪费的主体责任,弘扬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倡导绿色消费。
编辑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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