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陆丰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被告人文某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2018年期间,被告人文某多次前往普宁市流沙县服装市场,从多家商铺、摊位购买积压的潮湿、腐烂、不合格的衣物。他还从陆丰市碣石镇南溪边购买了服装。捡起别人丢弃的旧衣服,经过清洗、烘干等翻新,然后在陆丰市碣石镇的市场、路边摆摊。每件旧衣服平均售价在5元左右。 2021年3月24日,陆丰市公安局民警在对被告人文某住处进行检查时,查获未售出的旧衣物2万余件,价值约2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温某明知是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价值20万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审理此案的法官提醒:旧衣服来自垃圾场、垃圾处理厂,甚至医院、殡仪馆等,含有大量病毒和细菌。未经消毒,简单分类漂洗后出售,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商家应该严格要求自己,杜绝假冒伪劣商品的销售,否则最终也难逃法律制裁。消费者在购买疑似假冒商品时,应尽快保存证据,如索要发票、保存汇款记录等,并充分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郭阳阳南小伟
【通讯员】黄彦民
【作者】郭阳阳
【来源】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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