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公布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一审判决。被告人程某宇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款700万元。
被告程某宇自称是一名“时尚博主”或“网红”,在全国拥有超过40万“粉丝”。
法院查明,自2017年8月起,王某海(另案处理)、被告人程某宇受LV、GUCCI、CHANEL、Dior、BURBERRY、FENDI、VALENTINO等品牌权利人委托、授权。下一步,深圳市南山区工业六路兴工业区某栋、某间房将用作仓库,深圳市南山区南油台某服装批发城某栋、某间房以城市为店面,以深圳市南山区南某工业区某栋楼及某房间为店面。作为网上销售点,定做带有上述假冒品牌注册商标的服装,并在中山、东莞等地对外销售。期间,王某海、程某宇先后招聘多名员工到上述三个地点工作。王某海、程某宇等人使用“秦某进销存”软件记录销售情况、库存情况和销售金额,也将其作为销售人员销售提成的统计。
2018年6月6日,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区公安分局接到举报后对上述三个地点进行检查,现场查获一批衣物。经深圳市商标协会及相关授权企业鉴定,公安机关在上述三个地点查获的服装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该案查获的上述服装经深圳市物价认证中心鉴定,鉴定价值6194万余元。上述三个地点查获的同款式服装,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算,价值6076万元余元。
同年7月19日,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区公安分局从深圳市勤科技有限公司的“勤进销存”App软件服务器调取相关电子数据。经调查, 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6月15日,王某海、程某宇等人共销售假冒上述品牌注册商标的服装129557件,销售额3559万余元。
11月2日,公安机关在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城兴社区某栋某楼某房间内将被告人程某宇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宇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清楚,指控罪名成立。上述判决是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情况后作出的,目前该判决尚未生效。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唐蓉通讯员张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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