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30 07:42 |浙江新闻客户端|记者李攀
近日,宁波市律师协会印发《宁波市律师着装规范指引(试行)》并在海曙区法院试点,要求出庭律师规范着装,着律师袍。浙江新闻客户端记者阮新内张孙超胡杨摄
近日,宁波市律师协会印发《宁波市律师出庭仪容指引(试行)》并在海曙区法院试点,要求出庭律师规范着装,着律师袍。试点成熟后,将在全市法院各类审判活动中推广实施。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通常只有法官和检察官才穿制服。事实上,早在2002年,司法部就批准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相关办法,要求律师参加法庭审判时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并穿着律师出庭服装。但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缺乏换地方等各种原因,响应的人却很少。
宁波市律师协会发布的指引的有效性还有待检验。但笔者认为,这件律师袍就应该穿。首先,穿着律师袍是一种应有的司法礼仪,也是职业道德和职业道德的体现。如果法官、检察官着装得体,而律师着装不得体,显然是不合适的。要让公众相信法律、尊重律师、尊重司法,首先必须有良好的司法形象。其次,就像法官袍、检察官制服一样,律师袍代表着律师对法治的信仰、对法院的敬畏、对法官和检察官的尊重、律师的法律素养。律师胸章佩戴在律师袍的左上侧。方是良心所在。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