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海子在学校里调皮、调皮,老师想管他却不敢。这是近年来教育界的一个尴尬局面。近日,常州局前街小学决定“吃螃蟹”,召开听证会,讨论将惩罚学生的权利还给老师。学校校长表示,他知道有很多阻力,但这件事对孩子们有好处,对社会也有贡献。“我们将做到这一点。”
教师对学生的惩戒权听起来很新鲜,但实际上校园日常教学中一直都有惩戒措施,只是“惩罚权”一词并不明确。简而言之,就是“一切行动,不空谈”。常见的“抄袭罚”、“起立罚”、“清理罚”等都是实质性处罚。有人认为老师对熊海子无能为力,因为他们没有惩戒权。这实在是一个天大的误会。
常州的这所小学专门提出了“教师惩戒权”,这更像是一种概念的提炼和对现有事实的重述。这一操作的更大意义在于将“潜规则”变成显规则。这不仅是一个事实承认的过程,更是一个形式上“赋权”的过程。
对于教师来说,惩罚和训诫让他们没有后顾之忧,让他们免受家长和学生无端的纠缠和批评,否认过去一些教师一意孤行,搞出闹剧来惩罚学生。对于父母来说,行为界限是为他们划定的。教师行使纪律权时,家长不能随意批评、干涉;对于一些顽固的学生,要给予必要的威慑;对于学校来说,惩戒权表明了办学立场,重申了严肃的校风和纪律的态度。
当然,说到惩罚,也有人担心会演变成体罚,其中包括一些家长和媒体。转发消息时,他们还以“尺子该还给老师吗?”为话题引发讨论。但事实上,常州的这所小学根本没有提到尺子。可能的教育处罚清单包括批评、双重劳动、没收、默读、背诵、隔离等,这些都与“统治者”无关。这些被认真讨论的“管教方法”,原本是教师惯用的方法,却没有突破人们的常规认识,滑向了“体罚”。这也是事实。无论初衷还是具体实施措施,惩罚并不等同于体罚。因为我们不能强调惩罚,所以我们同意体罚是过分的。
教育有其内在的规律性和科学性,这就决定了“不处罚则无效果;不处罚则后患无穷”。有关各方公开讨论、充分博弈是提高处罚力度的前提。从这个角度来看,常州这所小学强调了教师的惩戒权。学校没有通过行政命令自上而下的方式强制执行,而是召开听证会,让学校、家长和学生共同讨论意见,共同参与。涉及各方利益的重大事件决策。这是一种值得赞扬和推广的工作理念和***。
教师有受教育的权利,包括惩罚学生的权利。这并不意味着不提惩罚权就没有惩罚,也不意味着有了惩罚权,惩罚就会变得更严厉。不管人们是否愿意承认,那里的老师都会惩罚学生。与其让它处于模糊状态,不如将其制度化、规范化,做到可管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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