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个目的
为了规范服装管理,树立员工良好形象,提高员工整体素质,打造公司品牌,根据各岗位工作要求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责任
第三条区域分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服装的统一采购、定制,并维护公司服装台账。
第四条服务中心专(兼职)人力资源管理员负责提供各岗位人员名单及入职日期。
第三章服装生产
第五。原则上,新员工需要使用工具。对于服务中心具有人事权限的新员工(保安、工程技术人员),专职(兼职)人事行政专员需提前三个工作日向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确保员工着装得体加入公司时;其他新员工由综合管理部根据公司服装生产安排进行管理。在制作和发放工作服之前,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要求穿着。
第六条综合管理部应当在30日内发放新建项目工程人员、保安人员的制服。
第四章服装配置标准
第七条公司根据不同岗位/工种,为员工生产、配置冬、夏工作服。
第八条行政人员、客服人员服装实行量身定做,工程人员、保安人员、收费人员服装按标准尺码定做。
第九条行政人员、客服人员、前台人员每年发放服装2套(夏季一套,春秋一套),每两年发放冬衣(或冬装)一套。
第十条新进工程技术人员入职后配备服装4套(夏装2套,春秋装2套),每两年发放一次;第二年以后,每年提供冬衣一套、夏装一套。 (包括行政服两套,工程监理工服一套),每两年发放一套冬衣(或冬衣)。其中,工程(副)主任还发放行政制服和工程制服。
第十一条根据项目服装配置,每两年配备保安人员服装2套(夏季1套,春秋各1套),冬季外套(或防寒外套)1套。
第十二条具体配置标准(见附录A)
第五章服装费的征收
第十三条服装费用
(一)员工试用期满1个月内辞职的,公司将收回其衣物及宿舍用品,并扣除60元/套衣物干洗费、100元/套宿舍用品干洗费。辞职解决。
(2)行政、客服、保安人员在转正期后收到服装后一年内离职的,将收取服装折旧费(折旧期限为一年)。收到衣物一年后离开的,不收取衣物费。
(3)转正期结束后,保安人员收到服装后两年内离职的,按服装折旧费收取(折旧期限为两年)。如果他们在收到衣物两年后离开,则不收取衣物费。
(四)因员工穿着、保管不当造成衣物损坏、丢失的,员工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各中心/室/管理室经理审核签字后,提交公司综合管理部重新制作。更换费用由个人承担。
(五)500元以下的冬衣折旧年限为1年,500元以上的冬衣折旧年限为2年。
第六章衣物的领取与发放
第十四条综合管理部负责职能部门人员服装的发放和登记。
第十五条各服务中心专(兼职)人事专员负责本中心员工衣物的领取和发放。附《保利地产服装收藏(生产)申请表》。
第七章衣服干洗与存放
第十六条管理岗位、行政人员、客服人员的服装应当干洗并自行保管。
第十七条试用期一个月内因辞职、调岗收回的衣物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干洗。
第十八条综合管理部应当对各服务中心的服装存放情况进行检查。
第八章着装要求(具体着装要求以礼仪手册为准)
第十九条公司原则规定,每年10月1日穿春装、秋装,5月1日穿夏装。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穿着当年、当季的工作服。若天气异常,更换时间由各项目酌情安排。
第二十条各服务中心负责人应当对从业人员的日常着装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所有员工上班(值班)时必须穿着工作服,佩戴工牌。并保持衣服干净整洁;基层员工(保安人员、工程人员等)除值班外不得穿工作服。
第二十二条在公司会议、重大活动、出国培训、学习等一切正式或者公开场合,管理人员、客户服务人员必须按照下列要求着装: 穿冬装的,必须穿西装、领带;如果穿夏装,女员工必须穿裙子,男员工必须打领带。
附录A: 服装配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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