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风起》剧中的道具扇子与施嘉然发布的扇子原图非常相似。图/某社交平台
古装侦探剧《洛阳起风了》刚刚首播,作为剧中道具就被批评抄袭。 12月2日,@风气鲁阳官微和该剧制作人@白白影视也向中国刺绣艺术家、服装装饰设计师@佳冉嘉然道歉,“制作之初,道具组在网上搜索古典圆扇、刺绣、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相关内容作为参考,因此该图案频繁出现在多个不同平台和报道中。因此,制作团队将原创图案误认为是固定格式,没有进行进一步的溯源,从而损害了原作者的相关权益。对此深表歉意。”
事件源于施嘉然当天上午发微博,指责《洛阳风起》中宋轶饰演的刘七娘抄袭其作品《——.啦》。对于及时道歉,原施嘉然转发表示接受电视剧组的道歉。
可见,最近的电影、电视剧、综艺节目频频涉及抄袭事件,涉及方方面面。由于影视剧是综合艺术,一个项目往往涉及多个门类、多个部门、多个环节。一旦被发现,整个链条上的所有利益都会受到影响。相关各方一起“背锅”,不少人会以“无知”为由抱怨。
《洛阳风起》制片人迅速回应,解释了原因,并联系施嘉然道歉。同时,他向原作者购买了两把圆扇,通过抽奖方式送给网友,获得了一定程度的了解。对于其他情况,如果抄袭问题处理不当,影响将会广泛,会影响相关企业的商誉。
12月2日,《洛阳风起》向原创作者史嘉然致歉,并表示已与原创作者积极沟通。图/某社交平台截图
虽然不是故意的,但确实造成了知识产权侵权。这种情况值得深思。事实上,推而广之,对于日益复杂且已形成完整产业链的内容制作、设计、应用艺术行业来说,这个问题将是创意成果无法回避的门槛。就影视剧行业而言,法律尚未全面覆盖,留下大量灰色地带,这也让一些侵权者钻了法律空子。
不久前,《反黑帮》这个书名也被原作者指责抄袭。制片方将片头制作外包给了第三方公司,第三方公司表示购买的素材是经过合法授权的。最后,我们检查素材交易平台后发现,提供素材的贡献者并非原创,而是上传了他人拍摄的素材。显然,原作者的摄影、摄像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我们来看看《导演请指教》这档综艺节目的情况。与前两种情况相比,还是比较简单的。吴中天导演的《出售》片段被指抄袭希区柯克短片《最好的房子》。对此,我国加入的《伯尔尼公约》以及后来制定的《国际版权条约实施条例》对于保护外国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都有明确的规定。其具体应用条件这里暂不列出。
这里聚焦“洛阳风起”事件,“道具抄袭”本身有其特殊性。圆扇等服装装饰品具有艺术性、功能性、实用性的特点。某种程度上,除了道具属性外,它们还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领域有重叠。因此,原作者享有的权利会更加复杂,例如:外观保护、设计图保护等。
设计师史嘉然转发了《洛阳起风了》剧组的道歉信,表示接受道歉。图/某社交平台截图
从这一点来看,原作者对于服务部门涉及的抄袭行为可以选择更多不同的保护路径。目前,我国既没有明确的双重保护,也没有建立单独保护的标准,使其权利保护状况不明确。
当然,回顾影视行业的监管,我们呼吁针对具体的知识产权领域进行细致的指导。也就是说,对于影视剧行业来说,工作类别被细分,比如服务、开场白、后期特效、配乐等,针对不同流程量身定制、定位明确,这样《著作权法》能够更好地发挥其实际作用,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配套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洛阳风起》抄袭了萧西山的“高情商”,得到了原作者的原谅,算是一个好的结局。但影视剧创作中的各种知识产权风险一时难以解决,不能指望事后补救。
事实上,建立公开、透明、合法、规范的综合性影视服务平台也是影视行业的共同诉求。 2020年6月,成都影视综合服务平台也正式上线。今年8月,北京文化产权交易中心打造的影视综合服务平台正式上线。像这样的综合平台或许能够根据日益增长的知识产权需求增加服务内容,帮助影视剧制作人和制作人面对“海量素材溯源、获取授权”的行业痛点。
新京报评论员|李潇潇
编辑|迟道华
校对|陈迪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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