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制服,一生光荣。帅气挺拔的军装是军人的象征。它塑造了一名军人的气质和情怀,也承载了无数军人的艰辛、荣誉和自豪。非法买卖军服损害军人和军队形象,损害国防利益。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结首例非法买卖军装案件。
图为法庭审理现场
被告人曾某兵是一名废品收集者。 2019年的一天,曾某兵在某小区购买二手家电时,无意间发现小区门口有人出售迷彩服,吸引了不少工人前来购买。曾某兵发现了商机,于是他让妹夫杨某涛去询问销售迷彩服的商贩。走近的时候,他们查到了这些货是在哪里进货的,表示自己也想做这个生意。通过该商贩的推荐,曾某兵结识了一位专门从事服装翻新、加工、销售、人称“军服”的微商。
曾某兵首先从“军服”购买了200件迷彩服进行试售。凭借收垃圾时对各大工地的熟悉,曾某兵的迷彩服很快就被抢购一空。 2019年7月,曾某兵、杨某涛直接找到“军服”微商线下仓库,发现除了迷彩服外,还出售大量军服。两人随后表达了长期合作、大批量采购的意向。
图为曾某兵向微信商家购买衣服的聊天记录
“套装价值5元,裤子价值6元,皮靴价值60元……”直接以三倍的价格卖到曾某兵、杨某涛手中。
图为曾某军室藏匿的衣物
2021年5月,警方从被告人曾某兵、杨某涛租赁的房屋、车辆、住宅等场所查获武装部队制服3862件,其中军服、仿军服3676件,其他武装部队制服171件。件和其他15 件物品。
图为警方从杨某涛车上搜出的衣物
江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曾某兵、杨某涛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买卖军队制服。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买卖军队服装罪追究刑事责任。法院根据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判处被告人曾某兵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杨某涛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悉,“军装”店经营者曹某荣此前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非法买卖军队服装罪是什么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非法生产、贩卖、贩卖军队服装,情节严重的,处以下有期徒刑: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违法生产、销售成套标准服装30件以上,或者非成套标准服装100件以上的;非法生产、销售帽徽、领章、臂章等标识服装100余件;违法经营额超过2万元的;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买卖仿制现行装备、军队服装,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法官提醒
穿军装是军人的义务,也是使命的象征。根据有关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组织的制式服装、标志服装应当与军装明确区分,避免混淆公众视觉,保证军装的专用性和庄重性。
非法买卖军队制服不仅容易损害军人声誉,还容易滋生弄虚作假等犯罪行为。人民法院将依法严厉打击。同时,也请广大群众积极“保护军服”,拒绝购买军服和反军用品,共同抵制非法生产、销售军服。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詹海峰通讯员张梅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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