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销售合同
服装出口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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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号: 合同号
日期: 日期
买家买家
联系电话:TEL:
卖方
联系电话:TEL:
双方同意买方根据以下条款购买且卖方出售以下商品:
买方同意购买且卖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出售以下商品:
商品名称及规格、包装及唛头
商品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
(2) 数量(件) 数量
(3) 单价($) 单价($)
(4) 总价(美元) 总金额($)
材质:50%-80%棉,20%-50%涤纶;材质: 50%-80%棉20%-50%涤纶
尺码:S-XL,每个款式每个尺码占总量的四分之一。
尺码:S-XL,每个尺码在所有尺码中分配数量,即每个尺码分配总数的1/4
颜色:产品每种颜色均等量发货,即发货数量=总件数/总颜色数;
color: 每种产品的颜色分配相同数量即分配数量总数/颜色数量
包装:单个产品采用透明塑料袋包装。每个纸箱包含50 个相同尺寸的产品。纸箱外面有防水袋包裹,内含一袋50g的干燥剂。
包装:单个产品用透明塑料袋每箱50件,尺寸相同,防水袋包裹,内附50克干燥剂一袋
纸箱尺寸为60*70*900(mm);发放服装购物袋2.4万个。
纸箱标准60*70*900(mm) 配送24000个运输袋。
唛头:船唛
总数:
(允许运输数量增加或减少百分之二)
(5) 装运期限:卖方收到信用证后50天。
装运时间为卖方收到信用证后50 天。
(一)起运港
(二)目的港
(3) 保险一切险和战争险均由买方承保
(4)付款条件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
信用证必须提前45天向卖方开立。信用证的有效期为装运日后15天,并在上述装运港到期。否则,卖方有权解除本销售合同,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索赔权。
信用证必须在装运日期前45 天到达卖方,并在装运日期后15 天在上述装货港保持有效,否则,卖方保留取消本销售合同并向卖方索赔的权利买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其他条款:
(一)异议: 质量异议必须在货物到达目的港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异议必须在货物到达目的港之日起15天内提出。但必须提供卖方认可的公证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如果责任属于卖家,卖家应在收到异议后20天内回复买家并提供处理意见。
质量/数量差异: 如果出现质量差异,买方应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30 天内提出索赔,而对于数量差异,买方应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15 天内提出索赔。货物到达目的港。在所有情况下,索赔必须附有卖方同意的认可公共测量师的测量报告。如果索赔标的的责任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在收到索赔后20天内向买方作出答复并提出解决建议。
(2)信用证应明确规定卖方有权按照规定的比例超载或少载,并按实际装运数量付款。 (信用证金额较本销售合同金额增加相应百分比)
卖方保留按照比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多或少指定百分比的方式装运的选择权,并且信用证应协商确定涵盖实际装运数量价值的金额。 (请买方按照本销售合同中所示的订单总价值百分比开立信用证。)
(3)信用证的内容必须严格符合本销售合同的规定。否则,修改信用证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卖方不承担因修改信用证而造成的装运延误。并保留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提出索赔的权利。
信用证内容应严格按照销售合同的规定;如果信用证发生任何变化而需要修改,则买方应承担修改费用。卖方对因等待信用证修改而可能导致的装运延误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向买方索赔由此造成的损失的权利。
(4)除约定属于买方的保险外,卖方应向中国保险公司投保。如果买家需要增加保险金额或添加其他保险,可以在发货前进行。经买方同意后,将购买保险,费用由买方承担。
除按约定由买方投保的情况外,均由卖方向中国保险公司投保。如果买方需要额外投保和/或其他保险条款,则必须在发货前提前通知卖方并经卖方同意,额外的保险费应由买方承担.
(5) 买方必须将许可证申请副本(经相关银行会签)发送给卖方,并在许可证获得批准后立即传真通知卖方。如果许可证被拒绝,买方必须获得卖方的同意才能重新申请。申请许可证。
买方应将买方提交的许可申请的正本(经相关银行认可)发送给卖方,并在获得上述许可后立即传真通知卖方。如果买方在原申请被拒绝的情况下打算重新申请许可证,买方应在重新申请前联系卖方并获得卖方的同意。
(6)商检:以原产地证书或中国有关机构出具的质量数量/重量检验证书作为质量数量/重量交货的依据。
INSPECTION: 原产地证书和/或相关机构出具的质量/数量/重量检验证明作为发货质量/数量/重量的依据。
(7)因不可抗力事故导致卖方未能在本销售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付货物或无法在本销售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付货物的,卖方不承担责任。但是,卖方必须立即通过传真通知买方。如果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通过挂号信通知买方。该信函向买方提供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事故存在的证明。买方未能取得进口许可证不能视为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未能在本销售对比规定的时间内交货或无法交货的,卖方不承担责任。但卖方应立即通过传真通知买方。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以挂号信的形式向买方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任何有权机构出具的证明上述原因存在的证明。买方未能获得相关进口许可证不视为不可抗力。
(八)仲裁: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照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的规定,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本会根据《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仲裁: 因执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将争议案件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暂行议事规则》进行仲裁。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委员会的决定应被视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买家:THE BUYERS:
卖家: THE SELLERS:
买方代表签名:
卖方代表签名:
买家代表签名: 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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