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下午,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陈某、吴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案例回顾
陈和吴是同村邻居。他们年龄相仿,来到中国羊毛衫名镇濮院创业,开设网店。经营一段时间后,两人觉得自己的网店生意不红,别人的名牌服装销量很高,于是就想到了“抄袭名牌、卖假货”七匹狼”的服装。果然,销量猛增。
正当两人梦想致富时,桐乡市公安局濮院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对加工现场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标有“七匹狼”字样的衣物1000余件。
现场查扣
尝试一下就知道了
2019年9月至2019年11月,被告人陈某、吴某未经“七匹狼”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授权,在桐乡市濮院镇一私人住宅内购买“百客”服装。找人绣花、贴领标等,在某电商平台“一衣帮社”网店销售假冒“七匹狼”服装3400余件,实际销售额12万多元。
搜寻现场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吴某的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两名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从轻处罚。两名被告人均签署了《认罪认罚书》,依法从轻处罚。据此,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知识产权,根据本案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以及认罪悔罪,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桐乡法院
编辑:石子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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